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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9日发布 2008年6月1实施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扩声系统的基本构成3、扩声系统设计;4、扩声设备安装施工要求;5、扩声系统调试要点;6、扩声系统测试方法;7、扩声工程验收大纲;8、保养检修和使用注意事项。
本标准主要使用对象和用途:1、建设单位作为剧场建筑规划时的参考资料;2、扩声专业厂商进行系统设计和设备配置时的基本平台;3、建筑和电气等专业工程师的参考资料;4、剧场投资和经营者进行扩声系统功能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联合大学信息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棋、陆宏瑶、王世全、赵其昌、王福津。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临建的各类剧场等演出场所中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工程。
剧场建筑和厅堂装修设计时,必须进行十分有效的建筑声学设计,这是扩声工程必要的前提条件。
扩声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应是配备有专业音响师的剧场等演出场所。
本标准所指的扩声系统工程除了演出中的人声、乐器声和效果声的扩声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声音的播放、实况录音、剧场中其他空间的公共广播、内部通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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