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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设备工程企业

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修订,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

2007.12

 


 

第一章   

第二章  类别与级别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定

第四章  有效期及年检

第五章  晋升等级

第六章  企业变更

第七章  监督和管理

第八章   

附录1  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专业灯光一级

专业灯光二级

专业灯光三

附录2  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专业音响一级

专业音响二级

专业音响三级

附录3  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舞台机械一级

舞台机械二级

舞台机械三级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演艺设备行业及演艺设备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演艺设备工程质量,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以下简称“等级评定”)工作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组织开展。

第三条          第三条 申报“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演艺设备工程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灯光、专业音响、舞台机械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企业。

第四条          第五条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 ”(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第四条          第六条 等级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七条 等级评定工作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等级评定办公室具体执行,并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类别与级别

第八条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分为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三个类别。

第九条          等级评定的每个类别都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十条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一) 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条件,见附录1。
(二) 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条件,见附录2。
(三) 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条件,见附录3。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定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等级评定,应按照《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向等级评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的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    同时从事不同专业工程业务的企业,不同类别的等级证书应分别申请。

第十三条    等级评定每年度的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企业可以随时申请,按照申请时间纳入下一批次等级评定工作。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30日和9月30日,颁发证书时间分别为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前。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等级评定,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
(一) 违反合同要求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分包造成不良后果;
(二)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 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 企业未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五) 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
(六)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等级证书;
(七) 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代签合同;
(八)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五条    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等级评定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

 

第四章  有效期及年检

第十六条    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年检。

第十七条    年检工作于每年度的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30日和9月30日,换发证书时间为分别为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前

第十八条    企业申请年检,应按照《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年检表》及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第十九条    等级评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 持有等级证书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继续符合相应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三年内未
       发现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即为合格;
(二) 持有等级证书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总人数未
       达到相应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该等级标准的80%,其他条件符合等级标准,且
       在过去三年内未发现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的等级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 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未达到该等级标准的80%;
      (2) 第(1)项以外的其他任何一项条件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
      (3) 被发现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4) 未按规定缴纳年检费用的;
      (5) 转让等级证书的;
      (6) 伪造、涂改等级证书的。

第二十条    年检结论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企业重新核发新证;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等级评定办公室应重新核定其等级。新核定的等级低于原等级,达不到最低等级条件的,取消其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未申请年检的企业所持有的原等级证书失效后,必须按照首次申请的程序重新申请等级评定,经评审通过后,方能获得新的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年检换发新的等级证书,必须将原等级证书交回等级评定办公室注销。

 

第五章  晋升等级

第二十三条    已获得等级证书、且持有证书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级别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晋升等级工作于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符合晋升等级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请,按照申请时间纳入下一批次晋升等级的考核工作。申请升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30日和9月30日,换发证书时间分别为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前。

第二十五条    申请晋升等级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办理。等级评定办公室在受理晋升申请评定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四条中所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并取消原有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    晋升等级取得新的等级证书,必须将原等级证书交回等级评定办公室注销。

 

第六章  企业变更

第二十七条    持有等级证书的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需要更换等级证书的,应当向等级评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同时提交变更前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原等级证书复印件等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变更换发新的等级证书,必须将原等级证书交回等级评定办公室注销。

第二十九条    持有等级证书的企业出现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等情况的,必须将等级证书交回等级评定办公室注销。

 

第七章  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    专业委员会对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等级评定办公室作为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十一条    所有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官方网站(www.ceta.com.cn)及《演艺设备与科技》杂志统一发布。

第三十二条    持有等级证书的企业一经发现并证实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随时取消其等级证书,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    无论因何原因被取消等级证书的,必须将等级证书交回等级评定办公室注销,并在有关媒体进行通报。

第三十四条    持有等级证书的企业遗失等级证书的,应当向等级评定办公室申领新的等级证书,并在等级评定办公室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原等级证书遗失的声明。

第三十五条    持有等级证书的企业聘请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及其他单位在职的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院校在职教师等为本公司技术人员或工程师的,应实行定期聘任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 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专业灯光一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

3.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4.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专业灯光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专业灯光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8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此外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6.有6人以上分期参加所申报类别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企业近5年内的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50%以上工程属于专业演出场馆、演播厅、体育场馆工程项目:
1. 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600万元的专业灯光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均有验收报告;
2. 承担过4项合同金额小于600万元且大于等于400万元的专业灯光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四)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及检测设备;

2.企业具有对相应工程的深化设计能力。

(五)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企业具有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

3.售后服务优良。

专业灯光二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200万元;

3.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专业灯光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专业灯光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8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此外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 人;

6.有4人以上分期参加所申报类别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企业近5年内的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50%以上工程属于专业演出场馆、演播厅、体育场馆工程项目:
1. 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专业灯光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2. 承担过4项合同金额小于200万元且大于等于150万元的专业灯光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四)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及检测设备;

2.企业具有对相应工程的深化设计能力。

(五)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企业具有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

3.售后服务优良。

专业灯光三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万元;

3.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专业灯光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从事专业灯光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此外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6.有2人以上分期参加所申报类别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企业近5年内的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50%以上工程属于专业演出场馆、演播厅、体育场馆工程项目:
1. 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的专业灯光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2. 承担过4项合同金额小于30万元且大于等于15万元的专业灯光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四)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及检测设备。

(五)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企业具有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

3.售后服务优良。

 

附录2 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专业音响一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

3.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4.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专业音响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专业音响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8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此外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6.有6人以上分期参加所申报类别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企业近5年内的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50%以上工程属于专业演出场馆、演播厅、体育场馆工程项目:
1. 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400万元的专业音响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2. 承担过4项合同金额小于400万元且大于等于250万元的专业音响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四)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及检测设备;

2.企业具有对相应工程的深化设计能力。

(五)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企业具有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

3.售后服务优良。

专业音响二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