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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

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

2007.12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发布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等级评定办公室负责评定、年检、升级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评定
第三条 等级评定每年度的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企业可以随时申请,按照申请时间纳入下一批次等级评定工作。申报评定企业报送材料的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30日和9月30日。颁发证书时间分别为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前。
第四条 企业申请等级评定,应向等级评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下述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每份独立装订成册,电子版一份(CD盘);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 企业基本资信: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②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③ 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一份(申请各类别一级的企业必须提供,申请舞台机械二级企业也必须提供)。
2. 企业管理人员部分:
①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② 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③ 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④ 项目经理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⑤ 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 企业技术人员部分:
① 技术人员(含售后服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料应装订在一起,顺序按照《申请表》中名单顺序排列;
② 获得“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 五年内(以该年度的7月31日或12月31日为准,即完成该批评定的时间上溯)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主要工程业绩,每个工程项目的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在一起,按照《申请表》第十项顺序排列:
①工程合同复印件
    ●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清晰可辨;
    ●合同应包括标有单价的设备清单。如合同本身不包含设备清单,应提供包括设备报价单在内的投标文件。
②所申报工程的验收报告;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条 同时从事两类或两类以上工程业务的企业,不同类别的等级证书应分别申请。
第六条 评定费用
(一) 一级收费贰万元;二级收费壹万元;三级收费伍千元;
(二) 同时申报两项以上类别级别的,评定费分别计算并缴纳;
(三) 未能通过等级评定的企业,已经缴纳的评定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等级评定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
第八条 评定流程
(一) 培训:
等级评定办公室在每年3月举办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具体开课及费用事宜见等级评定办公室公告),结业后向每名学员颁发《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合格证》;(已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在第一次年检前满足相应类别级别对此项目的要求)
(二) 初审——审查申报的书面材料:
1. 等级评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度4月30日和9月30日,初审工作分别于5月31日和10月31日以前结束。
2. 等级评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20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做出答复,如企业申报材料中有遗漏或是与所申报的类别级别不符合的,等级评定办公室向其发出《申报材料整改意见函》,企业应按照整改意见函中意见补充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送等级评定办公室;
3. 符合所申请类别级别的相应条件或材料补充后达到相应标准的,报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主任批准后,由等级评定办公室向其以书面形式发出初审通过通知书,同时收取评定费;
4. 初审通过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评审费用,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评定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定申请。
(三) 复审及实地考察:
1. 等级评定于每年6月和11月由等级评定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及专家对该批次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第二章第四条所列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所申报的工程项目(具体时间以评定办公室通知为准);
2. 考察结束后15工作日内评定办公室应将初审与实地考察情况综合上报至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主任扩大会议进行复审;
3. 复审未能通过评定的企业,评定办公室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不能通过的原因。
(四) 公示
1. 对经复审通过企业的名单及相关资讯在协会网站上公示20工作日,接受全行业及社会监督;
2.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类别级别、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作为主要业绩申报的工程项目名称等;
3. 公示过程中未被投诉的企业即为通过评审;
4. 对于受到投诉的企业,等级评定办公室在30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按照《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评定办公室在公示期结束后20工作日内向已通过评审的企业寄发等级证书正本及副本。
第三章 证书有效期
第九条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年检,并换发新的等级证书。
第四章 年检与升级
第十条 年检工作于每年度的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30日和9月30日,换发证书时间为分别为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前。
第十一条 持有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终止前规定时间内向等级评定办公室申请年检。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企业,视为放弃年检,在证书有效期终止后其证书作废。
第十二条 已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申请年检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一)《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年检表》一式两份,每份独立装订成册,电子版一份(CD盘)。
(二)证明材料:
1. 企业基本信息部分: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③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各类别一级的企业必须提供,舞台机械二级企业也必须提供,其他类别级别不做要求)。
2. 企业人员部分:
①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包括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②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包括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③项目经理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包括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④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包括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其他技术人事档案复印件一份;
⑥参加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 至年检申报日五年内的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①工程合同复印件
    ●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清晰可辨;
    ●合同应包括标有单价的设备清单。如合同本身不包含设备清单,应提供包括设备报价单在内的投标文件。
②所申报工程的验收报告;
每个工程项目的所有资料应装订在一起,按照《年检表》第十项顺序排列。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三条 年检程序
(一) 申请年检的企业在向等级评定办公室申请年检的同时缴纳年检费用;
(二) 等级评定办公室对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如企业前次申报的工程业绩超出5年限期,则等级评定办公室考察企业年检时申报的在5年期限内的工程项目,具体时间以评定办公室通知为准;
(三) 审定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年检的企业;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企业由评定办公室重新核发新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四) 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等级评定办公室应重新核定其等级,新核定的等级低于原等级,达不到最低等级评定标准的,不予换发新的等级证书;
(五) 年检结果统一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 已持有等级证书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的类别和级别的标准。
第十五条 晋升等级工作于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符合晋升等级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请,按照申请时间纳入下一批次晋升等级的考核工作。申请升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30日和9月30日,换发证书时间分别为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前。
第十六条 申请晋升等级视同初次申请等级评定。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本细则第四条所列内容报送材料。
第十七条 年检费用
(一) 一级壹万元;二级伍千元;三级贰千伍佰元;
(二) 未能通过年检的企业,已经缴纳的年检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升级费用
(一) 二级升至一级收费壹万伍千元;三级升至一级收费贰万元;三级升至二级收费柒千伍佰元;
(二) 未能通过升级评定的企业,已经缴纳的升级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 在等级证书年检的同时申请晋升等级,只收取升级费用,不再收取年检费用。
第五章 企业变更
第二十条 持等级证书的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需要更换等级证书的,应当向评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同时提交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原等级证书复印件等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对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等级评定办公室作为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申报时,采取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条件或者有关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获得等级证书的,予以吊销等级证书,并在三年之内不接受评定申请。
第二十三条 等级评定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行业、企业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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