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为何要推动露营旅游?
    时间:2022-11-23      来源:文化产业新视界       浏览量:      分享: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天国家发改委官方微信发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冯凌教授的解读文章《开辟露营旅游新篇章,拓展健康休闲新空间》。

          文章指出:露营旅游休闲产业链条长,具有较高综合效益,能够成为新兴的经济增长点。据测算,一个中等规模的露营地可实现大约200至40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岗位,包括设计、制造、技术、服务、培训等,拉动3000万元以上房车、木屋、户外装备产业。

          粗略统计,欧美露营旅游发展成熟的国家,大致有约1/3的旅游住宿设施、1/3的旅游时间、1/3的旅游土地以露营形式存在。与其相比,我国露营地总体数量偏少,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休闲消费需求。

          近年来国内露营旅游休闲呈现爆发式增长。阶段性看,这主要是因为新冠疫情下居民偏好行程短、安全性高的就近出游和户外休闲。但长远而言,露营旅游是承载居民健康休闲、青少年自然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旅游业拓展投资和消费新增长点的重要渠道,是激活传统旅游产品新动能、挖掘城乡休闲新空间的重要方式。因此,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文明价值,是体现旅游为民、旅游惠民的重要新业态,是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意见》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旅游传播和发展,培育融入自然、体验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健康生活新方式。露营营地一般分布在环境优良、风光优美的区域。依托良好环境,开发丰富的休闲娱乐与康体健身活动,有利于成年人避开嘈杂的城市,卸下工作的压力,与自然亲密接触,与亲朋休闲放松,成为城市之外的“第二个家”。通过组织营地夏令营、冬令营以及多种户外活动,有利于青少年接受自然教育,锻炼自理能力,增强集体意识,成为校园之外的“第二课堂”。这些都有利于传播生态旅游新风尚,推广文明旅游新消费,培育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健康旅游、休闲和生活方式。

          二是有利于促进露营旅游全产业链发展,培育相关领域新的投资和消费增长点。露营营地是休闲游乐、户外运动、自然教育等功能集一体的综合体。发展露营旅游,有利于拉动营地服务设施和周边地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利于满足游客住宿、餐饮、休闲、娱乐、购物等多样化消费需求,有利于创造营地服务和催生营地设计、建设、技术、培训等大量就业岗位。而且,随着自驾车房车旅游、露营休闲和户外运动等业态的蓬勃兴起,还会拉动越野车和房车、帐篷和休闲服装、户外运动和生活等装备器材行业发展。露营旅游休闲产业链条长,具有较高综合效益,能够成为新兴的经济增长点。据测算,一个中等规模的露营地可实现大约200至40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岗位,包括设计、制造、技术、服务、培训等,拉动3000万以上房车、木屋、户外装备产业。

          三是有利于促进传统旅游产品转型,提高城乡休闲空间利用效率,有力推动旅游休闲产业供给侧创新。我国旅游资源主要以景区等观光模式进行开发,大部分城市休闲空间也主要以市民公园、郊野公园等形式存在,新业态和复合功能开发不足。在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点、城市公园等空间植入营地,通过“+营地”,推动露营旅游发展,配套完善住宿、餐饮、休闲、娱乐、户外运动和特种活动项目,形成新的项目组合和多样化功能互补。这将丰富传统旅游产品内容,优化城乡休闲空间功能,满足复合需求,刺激游客消费,从而激活传统的观光景区、乡村旅游区、休闲度假区和城市公园,提高既有产品的吸引力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二、《意见》的核心要点

          本次《意见》聚焦营地建设、经营、管理和上下游产业链,主要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快拓展露营旅游休闲空间。粗略统计,欧美露营旅游发展成熟的国家,大致有约1/3的旅游住宿设施、1/3的旅游时间、1/3的旅游土地以露营形式存在。与其相比,我国露营地总体数量偏少,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休闲消费需求。《意见》提出,在合规前提下,探索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以及探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露营地建设和露营旅游。这些举措的落实,无疑将大幅拓展露营旅游空间,为城乡居民增添更多旅游休闲消费选择。

          二是着实提高露营旅游休闲品质。相比景区旅游等成熟业态,国内露营旅游休闲产品业态还较单一,服务品质也良莠不齐,制约了产业快速发展。《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等多种营地形态,通过推动营地+文博、演艺、美术、体育比赛、户外运动、自然教育、休闲康养等,创造新业态,满足新需求。加大《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等标准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标准研制,完善标准体系。这些措施将不断提升露营旅游的产品和服务品质。

          三是更加强调规范经营和安全管理。由于在国内露营旅游还是新生事物,其规范经营和安全、保险等行业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导致很多营地实际处于隐患丛生、违规经营的“边缘状态”。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营地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取得营业所需的执照及卫生、食品、消防等相关证照或许可,营业中要明码标价,提供真实准确的宣传营销信息。要加强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天气和地质灾害预防等各方面安全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游客安全健康。这些措施的落实将为营地旅游的规范运营、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广泛宣扬文明健康旅游方式。《意见》提出,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大众露营文化,树立健康文明的露营旅游休闲消费观念。要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文明露营,积极倡导“无痕露营”,引导游客保护公共环境和设施,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和绿色旅游知识。这些都将充分发挥露营旅游在增进精神文明、推广优秀文化和促进青少年教育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五是全面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露营旅游涉及的产业链条长,综合效益高,全产业协同发展的潜力十分巨大。《意见》提出,要引导营地规模化、连锁化经营,支持旅居车、帐篷、服装、户外运动、户外生活等装备器材企业发展,培育咨询培训、规划设计等专业机构,加强旅行社、互联网平台的分销渠道和服务能力建设,各环节要孵化打造更多优质品牌。这些措施将促进露营旅游产业链做大做强,提升全产业整体效益。

          六是强力保障推动营地建设落地。《意见》要求,各地在编制城市休闲和乡村旅游规划时,应科学布局营地建设,需要独立占地的营地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协调一致。《意见》对营地建设用地政策更加明晰,基本解决了长期妨碍营地建设发展的这一关键问题,其内容主要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经营性营地项目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营地内不改变土地用途的非固化设施可与原用途复合利用土地,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老旧厂房审批后可用于营地开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经营性营地项目用地均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支持依法依规以划拨使用等方式保障非经营性公共营地用地。

          尽管新冠疫情期间我国露营旅游休闲发展势头蓬勃,但整体上这一业态还处于发轫之初,潜力还十分巨大。《意见》的落实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需要用地、资金等多方面政策保障,需要更多专业人才的支撑,也需要社会多方的支持和参与,从而切实提高这一新兴业态的发展质量,更好满足大众旅游时代居民的健康旅游休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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