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文艺团体纳入2024创作示范基地认定范围
    时间:2024-01-05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浏览量:      分享: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文化和旅游部舞台艺术创作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将从2024年起,开展“文化和旅游部舞台艺术创作示范基地”认定和命名工作。要求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筹考虑本地区实际和艺术品种、规模类型、作品特色等情况,择优推荐4家文艺团体,其中,省级文艺院团1家,地市级及以下基层文艺团体2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1家。

          通过建设一批特色突出、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精品纷呈的创作示范基地,进一步提高艺术创作组织化程度和资源统筹力度,提升广大文艺院团特别是基层文艺院团创作生产和服务群众能力,推动各项重大创作演出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促进艺术创作质量明显提升,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推荐条件包括,创作成果突出、艺术特色鲜明、创作能力较强、年均演出场次和受众规模达到较高水平,坚定文化自信自强,自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且历年创作作品无重大意识形态问题,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示范基地建设将持续推动新时代舞台艺术繁荣发展,不断激发地方文艺院团发展活力。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曾联合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相关主管部门在推动民营演出机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方面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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