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门票“含泪转让”?内部渠道?可与明星合影?
今年以来多场明星演唱会火热来袭!一边是“抢不到票”另一边是在社交平台出现“含泪转让”门票?“经纪人”兜售“内部票”?还可与明星合影?
近日,江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假冒明星经纪人实施诈骗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强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上开设名为“某某明星经纪人”的账号,并在上述社交账号中发布自己与明星合作的消息、售卖各类热门演唱会门票、可以安排与明星合影等信息,诱骗被害人添加其微信号进行咨询交流。待被害人客户转账后,便不再与对方联系,并将钱用于日常消费。其中,李某强先后以可邀请国际巨星团队演出为借口骗取被害人文某6000元;以可以帮忙购买当红明星见面会门票以及安排与明星合照为借口,骗取被害人贺某等人共计23940元。
江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社会危害不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查明,李某强于2021年10月、12月以代购演唱会门票、代办演出工作证等理由实施诈骗,2023年2月曾因犯诈骗罪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故撤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李某强判处的缓刑部分,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法官提醒
上述案件不像一般的代购演唱会门票实施诈骗那么简单。被告人李某强的诈骗手段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营造人设,被告人的社交账号就名为某某明星经纪人,从表面上营造自己是一名真正的“圈内人”,拥有丰富的娱乐圈资源,从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第二个特点就是每一个被害人被骗的金额都不是特别巨大,都是3000元左右,与正常渠道购买明星见面会、合照门票的价位相差无几,符合客观事实。第三个特点就是被告人都是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联系,而且分散在各地,认为被害人报案概率不大,所以被告人获刑后也故技重施。
在此提醒各位粉丝,切莫轻易相信社交网站上所谓的“经纪人”“内部渠道”可以代购门票等帖子,不随意添加陌生人微信号并直接转账。一旦发现被骗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演唱会门票”诈骗套路深一环扣一环实在是防不胜防!因此这些套路统统需要了解↓
1、虚假售票骗局
骗子宣称自己手中有官方的售票渠道,或者称自己是内部人员,手中有大量的内部门票,并用大量虚假的交易截图来打消粉丝疑虑。在骗到钱款之后,骗子就会“失踪”,甚至还有些骗子会以支付定金、转账实名认证等理由来骗取更多的费用。
2 虚假购票网站骗局
骗子会在各种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卖票信息,等有粉丝与之联系时,就会发送仿冒的购票网站链接(钓鱼网站链接截图),要求粉丝在上面填写银行账户、密码和验证码进行购票,进而实施诈骗。
3 高仿门票骗局
骗子会告诉粉丝,购买门票需要先付定金后发货,收到门票之后再付尾款,交易过程貌似没有问题,实际上粉丝收到的极有可能是“高仿门票”。这些票通常溢价非常高,然而无法进场。
温馨提示购买演唱会门票牢记三个“切记”:
切记不要脱离官方渠道交易;
切记不要点击陌生链接交易;
切记不要通过“黄牛”交易。
如遇到疑似诈骗情况,请致电96110求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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