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一级(2024年12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0万元。

    3.   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

    4.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4.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证书。

    5.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8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6.   具有6人取得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音视频集成培训合格证书

    7.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1)   用于申请能力等级评定的人员都应是本企业的正式人员,即有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若其中有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有正式聘用合同,其数量不得多于相关项目总人数(如,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人数)的 30%。

    2)   用于申报的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3)   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技术与评定部审核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在中国境内(含中国援建国外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音视频及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2.   项目类型:音视频系统工程类别界定范围:多功能厅、电子会议、公共广播、广场实景,文旅演艺项目,多功能演艺工程项目(包括:演艺厅、酒吧、大型酒店宴会厅等)等音视频系统工程及其相关的智能化。智能化系统工程类别界定范围: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3.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800万元或4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600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音视频及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一级,承担过2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800万元,或4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600万元,或1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800万元、2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600万元。

     

     

    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二级(2024年12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800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4.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证书。

    5.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8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6.   具有4人取得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音视频集成培训合格证书。

    7.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1)   用于申请能力等级评定的人员都应是本企业的正式人员,即有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若其中有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有正式聘用合同,其数量不得多于相关项目总人数(如,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人数)的 30%。

    2)   用于申报的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3)   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技术与评定部审核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在中国境内(含中国援建国外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音视频及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2.   项目类型:音视频系统工程类别界定范围:多功能厅、电子会议、公共广播、广场实景,文旅演艺项目,多功能演艺工程项目(包括:演艺厅、酒吧、大型酒店宴会厅等)等音视频系统工程及其相关的智能化。智能化系统工程类别界定范围: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3.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500万元或4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300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音视频及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二级,承担过2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500万元,或4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300万元,或1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500万元、2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300万元。

     

     

    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三级(2024年12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200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4.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证书。

    5.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8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6.   具有2人取得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音视频集成培训合格证书。

    7.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1)   用于申请能力等级评定的人员都应是本企业的正式人员,即有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若其中有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有正式聘用合同,其数量不得多于相关项目总人数(如,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人数)的 30%。

    2)   用于申报的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3)   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技术与评定部审核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在中国境内(含中国援建国外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音视频及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2.   项目类型:音视频系统工程类别界定范围:多功能厅、电子会议、公共广播、广场实景,文旅演艺项目,多功能演艺工程项目(包括:演艺厅、酒吧、大型酒店宴会厅等)等音视频系统工程及其相关的智能化。智能化系统工程类别界定范围: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3.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60万元或4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40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音视频智能化系统工程三级,承担过2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60万元,或4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40万元,或1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60万元、2项专业额度大于等于40万元。

     

     

     

    申报等级评定需提交资料:

    (一)    根据线上申报平台提示填写完整的《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    相关证明资料:

    1.   企业基本资信

    1)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一份。

    2)   申请固定安装类各类别一级、舞台机械二级及以上的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一份。

    2.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部分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个人简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扫描件。

    2)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任职证明、个人简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扫描件。

    3.   技术人员部分

      技术人员(含售后服务人员)的个人简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所有人员资料应做成一个PDF文件(顺序:个人简历、学历及职称证书),人员名单按照《申请表》中项目(表八)分类汇总。

    4.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用于申报的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5.   工程业绩资料的具体要求

    1)     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合同扫描件。

    A.     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须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完整、清晰可辨。

    B.     合同须包括标有单价、品牌、型号、数量及规格参数的设备清单,且须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如合同本身不包含设备清单,须提供招标公告和包括设备报价单在内的投标文件。  

    C.     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须提供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2)     工程项目的验收报告扫描件。

    注:凡已具有等级评定类别的企业将其中标总承的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后,同一类别(如专业灯光、专业音响、舞台机械、音视频系统集成,余类推)的工程业绩,当专业分包的具体施工企业已申报并符合评定规定被接受认可后,其他相关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对总包或分包只有效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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