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灯光制作服务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演艺灯光制作服务一级(2024年12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8年以上从事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的管理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8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技术人员中,须具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3人。

    5.   具有 4人取得演艺设备工程专业灯光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6.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1)   用于申请能力等级评定的人员都应是本企业的正式人员,即有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若其中有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有正式聘用合同,其数量不得多于相关项目总人数(如,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人数)的 30%。

    2)   用于申报的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3)   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技术与评定部审核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在中国大陆区域内完成并满足演出要求的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

    2.   项目类型:政府演出活动、大型专业综艺演出、大型演唱会、电视综艺节目等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

    3.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40万元或4项大于等于30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参与省级以上活动的重大项目金额不足可视同)。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灯光制作服务一级,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40万元,或4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或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40万元、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

    四、    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企业自有舞台灯具、灯光控制及检测设备等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400平米(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    保障要求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演艺灯光制作服务二级(2024年12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200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同时可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的管理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技术人员中,须具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2人。

    5.   具有3人取得演艺设备工程专业灯光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6.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1)   用于申请能力等级评定的人员都应是本企业的正式人员,即有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若其中有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有正式聘用合同,其数量不得多于相关项目总人数(如,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人数)的 30%。

    2)   用于申报的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3)   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技术与评定部审核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在中国大陆区域内完成并满足演出要求的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

    2.   项目类型:政府演出活动、专业综艺演出、演唱会、文艺演出、电视综艺节目、发布会、专业展览展示等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

    3.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或4项大于等于10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参与省级以上活动的重大项目金额不足可视同)。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灯光制作服务二级,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或4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或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

    四、    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企业自有舞台灯具、灯光控制及检测设备等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150平米(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    保障要求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演艺灯光制作服务三级(2024年12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同时可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的管理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或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技术人员中,须具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1人。

    5.   具有2人取得演艺设备工程专业灯光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6.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1)   用于申请能力等级评定的人员都应是本企业的正式人员,即有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若其中有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有正式聘用合同,其数量不得多于相关项目总人数(如,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人数)的 30%。

    2)   用于申报的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3)   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技术与评定部审核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在中国大陆区域内完成并满足演出要求的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

    2.   项目类型:政府演出活动、演唱会、文艺演出、电视综艺节目、发布会、专业展览展示、企业庆典活动、校园文艺活动、商务促销露演、婚庆、大型会议服务、流动演唱会、商业推广活动等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

    3.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或4项大于等于3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演艺灯光制作服务项目。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灯光制作服务三级,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或4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万元,或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万元。

    四、    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企业自有舞台灯具、灯光控制及检测设备等总价值不低于30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100平米(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    保障要求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申报等级评定需提交资料:

    (一)    根据线上申报平台提示填写完整的《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    相关证明资料:

    1.   企业基本资信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一份。

    2.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部分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个人简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扫描件。

    2)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任职证明、个人简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扫描件。

    3.   技术人员部分

      技术人员(含售后服务人员)的个人简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特种作业证书扫描件,所有人员资料应做成一个PDF文件(顺序:个人简历、学历及职称证书),人员名单按照《申请表》中项目(表八)分类汇总。

    4.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用于申报的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5.   相关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扫描件。

    6.   工程业绩资料的具体要求

    1)   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完成并满足业主方要求的演艺制作服务项目的合同扫描件。

    A.   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须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完整、清晰可辨。

    B.   合同须包括标有单价、品牌、型号、数量及规格参数的设备清单,且须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C.   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须提供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2)   所提供业绩项目的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或是发票扫描件。

    3)   演艺制作服务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和现场演出影像。

    注:凡已具有等级评定类别的企业将其中标总承的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后,同一类别(如演艺灯光、演艺音响、演艺装置、演艺视频,余类推)的工程业绩,当专业分包的具体施工企业已申报并符合评定规定被接受认可后,其他相关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对总包或分包只有效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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