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行业企业(个人)资助技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调动行业内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文化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对象为资助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负责起草的技术标准的行业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  资助款项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资助项目的选择和申请

    第四条  行业企业和个人可根据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的技术标准编制计划、已进入编制过程的技术标准自愿选择资助项目。

    第五条  决定自愿资助某项技术标准编制的行业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资助企业”、“资助人”)可向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请。

    第六条  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经研究决定是否接受资助企业或资助人的有关资助。


    第三章  资助企业或资助人的权利

    第七条  资助企业或资助人如具有标准编制工作经验,可申请加入编制小组。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资助企业的代表或资助人可以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第八条  资助企业或资助人如参与某项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资助企业或资助人所在单位即为该项技术标准编制的参加起草单位。

    第九条  资助企业或资助人有权通过检查标准编制小组的账目的方式获知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资助金额、方式、缴款凭证

    第十条  资助企业或资助人可自愿决定资助的金额。

    第十一条资助企业或资助人可自愿决定资助款项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通过银行拨付、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等方式。

    第十二条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在确认收到资助款项后,为资助企业或资助人开具国家承认的正规票据。


    第五章  资助项目合同

    第十三条资助企业或资助人经协商签订《技术标准编制项目资助协议书》(见附件1),具体资助方式按照协议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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